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2條 法規:通訊傳播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通訊傳播: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二、通訊傳播事業:指經營通訊傳播業務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通訊傳播 通訊傳播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