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11條 法規:通訊傳播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第11條 政府應採必要措施,促進通訊傳播基礎網路互連。前項網路互連,應符合透明化、合理化及無差別待遇之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