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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開會前將會議議程分送各出席人員。
不及編入議程者,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於開會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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