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額,指前一年度營業總額,但營業未滿一年者,以其已營業月份之累積營業額代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傳銷制度,指多層次傳銷組織各層級之名稱、取得資格與晉升條件、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及計算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