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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額,指前一年度營業總額,但營業未滿一年者,以其已營業月份之累積營業額代之。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傳銷制度,指多層次傳銷組織各層級之名稱、取得資格與晉升條件、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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