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母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收受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後,應依提出者之請求掣給收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