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9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9條 主管機關於本管理系統受理事業報備、變更報備或補登,其回復、通知補正或退件,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不另以書面方式送達。前項主管機關以電子文件方式所為回復及通知,以電子文件進入事業電子郵件信箱資訊系統時為送達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