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8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8條 事業未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完成報備、變更報備及補登者,不得於本管理系統再為變更報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