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5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5條 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報備及變更報備時,應依主管機關於本管理系統所定格式逐項填載。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以上傳電子檔案方式為之,其檔案之格式、位元組及上傳方式,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