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母法 第4條 計算事業之市場占有率時,應先審酌該事業及該相關市場之生產、銷售、存貨、輸入及輸出值(量)之資料。計算市場占有率所需之資料,得以主管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或其他政府機關記載資料為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