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3條 除前條規定外,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於該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六個月自動解密。但法規另有規定、委員會議另有決議或依照本會新聞發布作業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檢察署或法院函請表示意見之案件,相關會議資料除前條但書規定外,於該檢察署偵查終結或該法院作成終局判決前,得不解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