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7條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其自然人憑證解密後提出,並以一次為限。連署人名冊併採紙本連署及電子連署者,提案人之領銜人應一併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紙本及電磁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