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10條 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本會,本會應即停止該公民投票案之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