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第9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9條 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之文字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之錯誤,領銜人得於其公投案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前,申請更正;已補正之提案,亦同。前項更正不得變更提案或命補正之本旨及其範圍。補正後之主文與理由書經本會審核合於規定,仍有第一項錯誤時應通知領銜人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