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49條 法規:公民投票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相關法規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相關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 第49條 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結果者,不在此限。前項重行投票後,變更投票結果者,依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