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結果者,不在此限。
前項重行投票後,變更投票結果者,依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