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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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