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18條 法規:公民投票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相關法規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相關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 第一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第18條 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