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24條 法規: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24條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在投票所、開票所執行職務應佩帶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製發之證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