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23條 法規: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23條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如有無故擅離職守或違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除依法處理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立即免除其職務,另行派員接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