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6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6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分為原則。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