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6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分二輪進行,領銜人及被罷免人說明時間各為二十四分鐘,每一輪時間各為十二分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