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5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播出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手語翻譯員視窗不得低於電視畫面三分之一。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所錄之錄影帶,選舉委員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臺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為競選或罷免活動之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