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4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