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1條 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及相關業務推動,特設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