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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規: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19條
本規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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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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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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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數位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資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二、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三、資訊科技之創新應用模…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第15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第16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7條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第18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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