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第7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7條 本院處長、副處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等職務,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科長得由副研究員或編審等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