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第4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4條 本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