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3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特任;副院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