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4條 法規: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 第三節 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第64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教育訓練,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其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銷售工作之相關人員,準用同條推介工作之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