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 第一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 第六款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參與證券商業務
第32條
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ETF參與證券商業務,其與投資人之款項收付幣別,應以該境外ETF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幣別為之。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 第一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 第六款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參與證券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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