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二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通則 › 第二節 外匯業務之管理 第12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所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應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應就外匯相關風險充分揭露與告知客戶,且不得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本行核發之許可函或函覆之備查函僅係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證明文件,不得憑為相關業務之安全或績效保證或其他不當連結之宣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