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二章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第8條 銀行及農業金庫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除本辦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二、配置適格之外匯業務專業人員。三、最近一年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日起至申請日止,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而受本行或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金融相關法規之情事,惟已具體改善,並經本行或主管機關認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