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二章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第6條 銀行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始得辦理。依本辦法或其他本行規定屬銀行業函報備查即得辦理之外匯業務,於依規定完成函報備查之程序後,視同業經本行許可。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辦理非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外匯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