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第34條 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應參照國際慣例自行訂定並公告最低存款利率。未公告存款天期之利率,指定銀行得參酌相近天期之公告利率與顧客議定。採議定利率者應於公告中告知。前項公告應於營業廳揭示,並於公開之網站或其他足使公眾知悉之方式揭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