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8-1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第38-1條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業務,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本行其他規定辦理。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但以出口為目的而辦理之外幣貸款,於貨品出口後,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