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
- 第5條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
- 第6條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外匯業務時,應檢附下列書件:一、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二、董事會決議辦理各該業務議事錄或外國保險…
- 第8條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
- 第9條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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