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11條 外匯經紀商應按月提列錯帳損失準備。前項錯帳損失準備,除彌補錯帳所發生損失或本行同意者外,不得支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