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4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五章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第24條 票據交換所應對所屬人員施以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作業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