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四章 退休撫卹及資遣 第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兩廠得資遣人員: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