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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兩廠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派用人員:兩廠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派用之分類職位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二、僱用人員:兩廠僱用之評價職位人員,為純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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