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7條 總裁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後任總裁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行,一份函送移交人員,一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