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6條 法規: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五章 退休、撫卹及資遣 第36條 本行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申請辦理退休、資遣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四、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