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0條 法規: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30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表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考核會初核後,由總裁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外,得逕由總裁核定。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