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本行實施用人費薪給制度,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採薪點制,其薪點如附表。局長及處長之薪給,比照國營…
- 第12條本行編列年度用人費預算時,應考量營運目標、預算盈餘、營業收入、用人費負擔能力及政策性盈虧因素;除年度內為達成本法第二條所…
- 第13條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薪給由本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人員薪給,由本行衡酌經營目標、業務特性、負擔能力,並參考一般公務人…
- 第15條本行人員,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
- 第16條本行人員之用人費,應在核定之支付限額內撙節開支。本行得按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發給考核獎金,最高以提撥本行人員二個月薪給總…
- 第17條本行於年終審定決算時,除政策因素外,不得減少年度法定預算盈餘及繳庫盈餘。營業收入及盈餘確屬本行人員努力超過法定預算者,得…
- 第18條本行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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