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3條 法規: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三章 薪給、獎金及福利 第13條 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薪給由本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人員薪給,由本行衡酌經營目標、業務特性、負擔能力,並參考一般公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及個別職務狀況,在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內訂定基準,由總裁核定。營運如發生虧損,除政策因素外,不得調薪。本行人員之薪給,除派駐國外服務者外,不得高於總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