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2條 中央印製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專營印製鈔券,並得印製政府重要文件及其他安全文件等業務,必要時經中央銀行核准,得經營有關印刷、製墨、造紙、印製器材製造、回籠券整理及作廢券銷毀等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