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36條 法規:中央銀行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總綱目 第三章 業務 第36條 本行經理國庫業務,經管國庫及中央政府各機關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之保管事務。前項業務,在本行未設分支機構地點,必要時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