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3條 法規:中央銀行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總綱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必要時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分行及辦事處之設立、裁撤,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