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